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体系认证管理及依据《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等规则实施认证致客户的函
发表时间:2026-02-05
发布人:方圆四川分公司
尊敬的认证客户:
为进一步加强质量认证行业公信力和有效性,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3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切实提升认证有效性的通知》(国认监发〔2025〕9号)(以下简称“通知”),并于2026年1月14日发布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规则》(CNCA-EMS-01:202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则》(CNCA-OHSMS-01:2026)、《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则》(CNCA-ISMS-01:2026)、《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CNCA-ITSMS-01:2026)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CNCA-EnMS-01:2026)(以下简称“新版规则”),将于2026年3月1日实施。
为使认证客户理解通知及新版规则要求,现将与认证客户有关的要求通报如下:
一、新版规则下载网址
https://www.cnca.gov.cn/zwxx/gg/2026/art/2026/art_d7d0a45aa5294b56a26dbda7a30b33f5.html
二、认证审核要求
1.受审核方最高管理者应参加首、末次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书面授权其他高级管理层成员参会,向审核组说明缺席理由。
2.受审核方最高管理者应接受审核组面对面访谈,对制定方针、目标,以及亲自参与并推动管理体系实施的情况进行重点审核。保留图片/音像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认证。
3.受审核方出现下列情况将导致审核终止:
(1)受审核方对审核活动不予配合,审核活动无法进行;
(2)受审核方的最高管理者或经授权的高级管理层成员缺席首、末次会议;
(3)受审核方实际情况与申请材料有重大不一致;
(4)其他导致审核程序无法完成的情况。
4.监督审核时间间隔不能超过12个月(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能源、信息安全、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
5.再认证现场审核必须在认证到期前完成,如有严重不符合,纠正和纠正措施的验证也应在认证到期前完成,否则将不能授予再认证注册资格。只能通过重新完成一次二阶段审核获得认证证书(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能源、信息安全、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
三、认证资料保存
为了证实认证活动的实施,获证组织应留存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相应的认证资料,至少包括:
(1)认证合同;
(2)审核计划;
(3)首、末次会议签到表;
(4)不符合报告及原因分析和纠正措施;
(5)审核报告;
(6)暂停、撤销通知(适用时)。
四、认证合同
认证合同由认证客户直接与认证机构签订,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能源、信息安全、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费用应由认证客户或其上级单位向认证机构直接支付。
五、获证后管理
(一)最高管理者主体责任要求
获证后,获证客户最高管理者对管理体系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亲自参与制定符合企业(组织)目标的管理方针,积极推动将管理体系要求融入业务流程,确保管理体系建设与企业(组织)发展战略的协同。
(二)分级监督审核要求
CQM将加强对获证客户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开展风险分级监督审核,对存在管理体系与实际运行脱节风险的企业(组织),增加突击审核频次,并与客户最高管理者进行审核访谈。对存在管理体系“两张皮”问题突出、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监督审核等情况的企业(组织),CQM将做出暂停、撤销证书等处理,对撤销或注销的证书予以收回,并公布证书处理情况。
(三)保留有效运行证据及持续改进要求
获证客户应确保管理体系运行,并保留相关的运行证据。
获证客户每年开展管理体系有效性内部审核,审核应当覆盖所有部门和关键流程,形成完整审核记录,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
(四)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要求
获证客户及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本企业(组织)的违法失信、管理体系重大变化,以及与认证领域相关的行政处罚、安全事件和重大舆情等情况,及时采取有效纠正措施。
请认证客户认真学习、理解和执行新版规则,避免因违反规则要求而导致影响认证资格。
云顶贵宾会3821
2026年2月5日